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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力资源部  2023-09-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56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入职满一年,人事关系调入我校,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程序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员于2023年9月21日-9月28日(第3周周四)之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网报后,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台湾教师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其他学历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1996年后国内院校毕业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历证明;无法查询的学历信息应提供厦门人才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从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结论需为“合格”方为有效),请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等体检部);

6.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上工作单位及姓名),并将电子版以“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发至申春骏邮箱:shencj@xujc.com;

7.普通话证书系统核验不通过人员要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此项不作要求);

8.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不需要普通话证书);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本科为师范生的此项不作要求);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聘任证书复印件一份;

11.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须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三门课成绩);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并同时提交原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目录》装订在首页以便审核。

四、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9月29日-10月6日。

2.体检地点:厦门市第一医院(电话:0592-2137156,0592-2137352)、厦门市第二医院体检部(电话:0592-6152222)、厦门市中医院(电话:0592-5579582)、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体检部(电话:0592-2388311)。

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彩色1寸相片一张,体检表医院提供,体检表贴照片处需加盖医院的章。

②如果体检人员是Hbsag阳性患者,请主动告知医院,体检当日加做“DNA”测定,以免延误认证时间。体检当日上午8:00到达体检中心,超过10:00不再抽血;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检查、B超检查者,请您在接受检查前禁食8小时以上(空腹)。

3.请体检后自行领取体检结果,体检表结论一栏需有“合格”二字方为有效。

     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五、其他事项

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也可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齐的,将延缓到下一批次申请。


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