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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人力资源部  2018-05-10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卫生和计生委(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依据相关法规和程序,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联合对2006年修订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现将《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同时废止。

 

附: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2.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