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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关于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发布:人力资源部  2021-10-27
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实现医保信息分级查询,医保业务线上服务等功能,具有方便快捷、全国通用、安全可靠等优势,可通过扫码实现购药、就医结算和办理业务等各类在线医保服务,做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为更好地保障全体教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方便办理各项医保业务,建议您尽快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具体可通过如下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式(任选一种方式),按步骤操作,完成激活。

一、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 →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授权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点击“激活”按钮→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完成激活;

二、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大厅”—“电子凭证”—根据指引完成激活;

三、打开“支付宝”或微信APP,扫描以下对应的的二维码,根据指引完成激活;

 

四、对于没有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小孩,家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亲情账户”,帮助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依次输入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交个人承诺书本人户口页照片家人户口页照片完成账户添加。亲情账户添加完毕后,参保人员可在个人中心页面“我的家庭成员”版块查看详情,点击该家庭成员图标即可展码使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