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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教师工作量结算说明

发布:人力资源部  2017-09-25

2016-2017学年教师工作量结算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结算界面(示例)


说明:

1.对于2016-2017学年入职的教师而言,由于尚无历史影响,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额定量都等于对应的合同量;其他教师的2016-2017学年额定量则可能会受到2015-2016学年数据的影响。

2.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需要绑定结算,在教学和科研都没有完成或者都超额完成的情况下,结算量等于实际量;否则的话,系统已经自动进行折算,结算量是折算的结果,不再等于实际量。完成比例是根据结算量计算出来的,不是实际量。

3.影响到下一年以及再下一年的数据,部分已经由系统自动生成,部分需要教师自主选择后生成。其中,“折抵为下一年教学”一栏,可能是正数(今年科研超额,明年可以少教学),也可能是负数(今年科研不足,选择明年多教学来弥补)。

4.结算超工作量补贴时,除了教学结算量的超额部分或不足部分,可能还包括科研结算量的超额部分。“当年现金结算量-教学”一栏,可能是正数(发放超工作量补贴),也可能是负数(未完成规定工作量,需要扣款)。

5.2016-2017学年的科研工作合同量根据2016-2017学年初的职务确定。刚刚晋升职务的教师据此可以比较平缓地适应新职务的更高要求。

6.科研超额较多的同事,系统会直接完成结算,将一部分超额工作量继承到接下来两年,并将另一部分用于折抵下一学年的一半教学工作量。对此做两点说明,以目前是讲师,2018年初晋升为副教授的教师为例:(1)其中“用为再下一年科研“的量,由于系统无法预测未来的事情,继承至2018-2019学年的科研工作量也只能取值20,但是如果2017-2018学年又有超额时,仍然可以再次选择将一部分继承至2018-2019学年。(2)2016-2017学年已经通过继承的方式提前完成之后两年的科研工作者,如果2017-2018学年科研0分,继承量已经满足合同量;如果2018-2019学年科研继续0分,继承量20,合同量却有40,需要用教学工作量来折抵科研工作量时,折抵的比例会特殊处理为1:1(正常是2:1)。

二、科研超额或不足情况下的处理方案选择操作

(一)科研超额的情况

1.科研工作超额量大到超出两种处理方案都取极大值的情况下,即超额量大到超过明年教学工作量的一半和之后两年科研工作量的总和者,由于只有一种选择,已经由系统自动生成,结余部分体现在“当年现金结算量-科研”一栏。

2.已经选择“科研无定量”但有科研实际量的教师,可以选择将这部分科研工作量折抵为下一年的教学工作量(即明年可以少教学),也可以选择直接现金结算(操作完成后会体现在“当年现金结算量-科研”一栏)。操作界面示例如下:


3.其它情况下,教师可以按工作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由分配超额分值。

(1)手动分配方式,可以直接输入数字。系统最后取值只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也会自动核算输入值的有效性并自动更正。

(2)自动分配方式,可以选择教学优先或科研优先,系统会自动给出数值,其实就是先把其中一项取值到上限,如有结余再分配到另外的项目。选择自动分配方式后,仍然可以在点“提交”之前对系统给出的数字进行调整。

操作界面示例如下:


(二)科研不足的情况

可以选择用下一学年的科研或者教学来补足,操作之后,对应的数字分别体现在科研工作部分的“需下一学年补足数量”和“折抵为下一年教学”(负数)。

操作界面示例如下:


 

 

人力资源部

2017925